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也是强制缴纳的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补缴吗?鼎鼎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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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缴公积金是否违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
同时明确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反映和投诉。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注:在职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就业人员。)
条例说的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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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是否有时间限制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吗?补缴是否有时间限制?
首先我们看第一个问题: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公法上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